基建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基建工作。
(二)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三)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事宜。
(四)审核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手续,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洽谈,落实施工单位,做好“三通一平”。
(五)审查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设备使用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结算。
(六)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等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手续。
(七)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八)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九)做好院系工程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
(十)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