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变更签发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一些原设计中没设计的项目或增加的工作任务,由技术科负责论证设计或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技术要求。
2.技术科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考虑项目的功能性质、周边建设条件,根据建设规范和使用要求,精心组织论证、设计和复核,保证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技术方案完成后,报经领导研究确认,交造价科按规定程序发包实施。
二、技术变更
1.施工中的技术变更主要指由于原设计在功能、实用、美观、经济等方面的不合理因素而不得不变更原设计实施的一项技术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须交由施工单位按新的技术变更完善施工。
2.技术变更的程序:技术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处工程科、技术科等部门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但必须汇总到工程科审核整理并书面提出申请,技术科受理后,牵头组成施工、造价、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论证小组,进一步论证复核,方案完善后报请批准实施。
3.技术变更的权限:技术变更影响造价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处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技术变更项目须经处务会研究确定后共同审批;重大的技术变更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
4.技术变更由基建处技术科专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都不允许不通过技术科下发技术变更单,如违反本规定,扰乱基建管理秩序,影响施工进度,要追究相应责任,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