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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基建处廉洁自律规定十不准

作者:基建处 发布时间:2018-11-06 15:20浏览次数:

 1.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基建工作无关的宴请,支付营业性私人会馆、KTV、洗浴中心等场所消费;

2.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施工队伍、有关厂家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3. 不准假公济私变相公款旅游,外出执行公务,要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完成任务,及时返回;

4. 不准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干扰学校招标工作;

5. 不准向设计单位指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和型号,干扰设计单位正常设计工作;

6.不准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与本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商,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7.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变更签证、工程质量检验、审核施工预决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8.不准违反合同规定,为施工单位出具手续,套取工程价款;

9.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不准在同基建工作有关的其它单位、部门从事兼职以及经营实体。